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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回民区行政约谈30家大型商场建材市场及汽车4S店
- 发布时间:2018-03-13 23:31:29 来源:华夏蒙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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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3月12日,为了打造“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的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由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回民区分局组织的促进回民区市场经济主体诚信经营健康发展约谈会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在在呼和浩特市维家惠建材市场2楼会议室举行,辖区民族商场、维多利商厦、回民区万达广场、王府井奥莱、路虎、利丰福特、华凌峰4S店、通达、维家惠建材市场、金海机电城和金浩仑汽配城等3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了集体行政约谈,并参加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约谈会上,该局通报了回民区《2016—2017年流通领域抽检结果》、《2018年—2017年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及取得的成绩,肯定了回民区各类市场主体在履行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同时,也公布了部分企业、市场销售的商品存在的抽检合格率低、售后维修退换不及时或不履行“三包”服务、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加价提车、销售“三无”产品或用“三无”产品替代正品维修、不按合同提供服务、不退还保险抵押金、售后承诺部分不兑现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逐一进行剖析,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改,尽量将消费纠纷解决在企业内部,促使企业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各企业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本着“有责改之、无责注意、诚信经营、维护权益”的原则,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切实担当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职责。《国家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各自的维权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消费维权建设,不断提升维权效能,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广告法》《旅游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三是在平台准入、质量管控、售后服务等方面下功夫。认真落实消费维权首问制度和赔偿先付、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和问题商品退换货等制度,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四是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和维护好消费者权益。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通过专用电话、互联网、短消息、微信平台等各种方式,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表达诉求,严格处理程序和时限,做到消费者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五是坚持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引导市场经营户牢固树立诚信守法和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同时,要引导消费者增强对消费维权的思想认同、价值认同,提升其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此次行政约谈会,参会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在会议中感触很深,将以此次行政约谈为契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律意识,真正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促进回民区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郭智军)
编辑: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