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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贿90余万后自首 一公司高管被公诉

  •  发布时间:2015-01-06 10:46:13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   身为公司高管,本应忠于职守,却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钱财。2014年12月30日,和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孙某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孙某某在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担任和林县某大型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系统山东省经理,负责山东省范围内产品市场,在细分市场时有提报权。2010年10月份,孙某某以公司要对山东产品市场进行细分,需要花钱疏通关系保住市场为由,向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赵某等8名经销商索要钱财。2010年10月至11月期间,赵某等5人分别向孙某某提供银行账户汇款共计59万元,解某等另外3人在孙某某的要求下,每人给孙某某10万元,共计30万元。此外,2010年孙某某让经销商裴某某为公司垫付会议资金,公司给裴某某报销2.7万元后,孙某某又以打点领导为由向裴某某索要2.7万元。经查,孙某某共计向经销商索要人民币91.7万元,上述款项均被其用于个人花销。案发后,孙某某将91.7万元全部退还,并自知罪责难逃,于2013年10月10日投案自首。

      和林县检察院认为,孙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钱财,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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