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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确定区内33个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重点生产监管品种
- 发布时间:2023-02-02 09:44: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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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内蒙古对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的需求大幅增加。为确保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的质量安全,自治区药监局在前期摸底调查梳理出142个我区可生产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掌握企业相关品种生产情况,并结合自治区本地气候特点和群众用药习惯,将区内20家药品生产企业的33个品种确定为重点生产监管品种,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本次确定的33个区内重点生产监管品种充分考虑了药品治疗范围、种类、购买方式、企业产量等因素。从药品适应症上看,覆盖了发热、咽干咽痛、咳嗽、流鼻涕、恶心呕吐等新冠病毒感染后普遍出现的症状。从药品种类上看,化学药品种10个,中(蒙)药品种23个,并且还包含了2个儿童用药品种,基本覆盖了各类人群用药需求。从购买方式上看,需要医生开具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种14个,群众可自行购买的非处方药品种19个,覆盖了药品销售的全部方式。从企业药品产能情况上看,区内20家药品生产企业的33个品种均为在产且计划逐步扩大产量的品种。其中,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制剂日产量达660万片(粒),养阴清肺口服液日产量达30万支,克感额日敦片日产量达100万片。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将对本次确定的重点监管品种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全方位检查,采取驻厂监督、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等手段,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质量追溯管理,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编辑:乌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