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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全区首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案例

  •  发布时间:2022-12-01 21:46:34   来源:华夏蒙商网 
  •   蒙商快讯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全区首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供各地学习借鉴。

      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对群众举报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案实施奖励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4日,有群众通过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举报“镶黄旗XXX公司非法采矿一万余吨矿石,在无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露天筛选,造成大面积扬尘”。经查,该公司厂区院内露天堆放有大量砂石、土堆、矿渣,未采取围挡、苫盖等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属实。

      【查处及奖励情况】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镶黄旗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处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

      同时,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100元的举报奖励。

      【典型意义】

      锡林郭勒盟矿山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一直是群众较为关切的问题,但因粉尘无组织排放转瞬即逝,尤其在偏远地区更是不易被发现,给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开展环境监测带来很大的困难,一直是现场执法的一个难点。举报奖励制度能够更好发挥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该案因群众在反映问题时提供了大量的影像资料等确凿证据,在举报人获得奖励的同时,为案件顺利及时查办提供了有利条件,形成了有力的执法震慑。

      【启示意义】

      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是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盟市在积极推动过程中,既能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又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同时根据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发放奖金,可以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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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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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10万元,符合有关增设举报奖励情形的额外最高还有5万元的奖励。在这里倡议广大群众、社会团体,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士踊跃参与举报,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编辑:乌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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