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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晓红委员: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支付中小民营企业账款监管督查

  • ——访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晓红

  •  发布时间:2021-01-29 10:46:31   来源:中国观网 
  •     编者按:优化营商环境无止境。此次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中,布小林主席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2020年及“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回顾,并提到重点工作之一,是更大力度推进改革,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提升生产力、增强竞争力。对此,内蒙古政协委员、中国观网华北区总裁郭晓东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永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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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2020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2020年9月1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施行。为推动该《条例》落实落地,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2020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内蒙古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业务账款往来行为,从而制止各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账款问题的发生,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的问题。2021年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上强调:“营商环境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抓高质量发展必须抓营商环境建设”。

      2021年内蒙古“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要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工程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改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做好政府隐形债务化解工作,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专项巡视,是着眼于解决我区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良好发展环境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

      郭晓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需要解决企业哪些问题?

      万晓红:优化营商环境首要是解决民营企业应收账款拖欠问题。2020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制定了对于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的预防、保障、惩戒、督察督办机制,逐步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存在的账款拖欠困难,但与此同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实际解决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现实的困难难以解决。

      郭晓东: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制定哪些详尽措施,您有什么建议?

      万晓红:充分认清解决拖欠应收账款,制定详尽的清理范围、清偿时限及牵头单位。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基本原则,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一是清理重点。建议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重点包括:商品采购、购买服务、工程建设等超过合同期限或正常约定时间仍未偿付的逾期账款,所欠单位因将每年财政计划的百分之三十纳入还款计划中,未达标单位严禁开展新的财政投入项目。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建议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开展清查、清欠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不断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成立自治区、市、区县三级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由自治区、市、区县三级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纪委、财政局、建设局、人社局、国资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委办局等单位领导同志为成员,并设立专职经办人员,负责清欠日常工作。

      四是全面排查摸底。建议各级各部门和各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要优先安排拖欠账款的偿还。

      五是严防新增拖欠。建议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应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六是明确职责分工。建议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各级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各单位,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中涉及政府性资金问题的督促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要做好清偿登记工作,做好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

      七是强化监督考核。建议各单位要把拖欠账款清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强化督导、落实到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清理拖欠账款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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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晓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关于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具体有哪些建议?

      万晓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和《关于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议尽快设立“政府、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各类账款阳光化监管平台”,民营企业通过该平台对被欠款项进行自主申报。

      建议:一是在“政府、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各类账款阳光化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成立专项督查组,建立拖欠款项督查机制,予以动态监督平台情况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切实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检查、事后考核督查,以此推动民营企业款项清欠的有效落实,为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加大对各级政府新建续建项目欠款情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债务的增减变化,并通过平台的监管与督办,及时防范化解因拖欠民营企业各类资金而导致债务风险的加大。

      三是将化解债务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目标评价体系,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离任审计。

      四是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清账情况行使监督权,对不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防止拖欠中小民营企业帐款文件精神的行为持续处理,对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民营企业“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持续通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并建议自治区纪检监察委牵头成立督查小组。

      五是建议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行动成为常态化,每年开展一次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巡视。

      六是加强公正施法,对政府的违约行为导致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政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新官还是旧账都应依法依规解决。

      七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和连续性。

      八是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细化实施细则,保证政府新建项目资金充裕,防范因拖欠民营企业各类资金而导致债务存量的增加。

    编辑:乌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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